索 引 号:EHA-000-nmq0/2017-00006
发布机构: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奈政办字〔201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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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发文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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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7日
奈曼旗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2017〕5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旗森林资源管理,打击非法使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采伐迹地等无立木林地造林,结合奈曼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要求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奋斗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解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清查森林资源底数,严厉查处滥伐林木、毁林开垦、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全面提升奈曼旗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到人。
二是依法打击毁林开垦、滥伐盗伐林木、侵占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林地使用和森林资源保护及经营管理。
三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清理整顿,实现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责任目标明确。
三、清理整顿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10日。各苏木乡镇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11日—2018年2月10日。各地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权证、公益林落界成果、林地承包合同、采伐证等,逐嘎查村、逐地块全面准确查实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开垦种植农作物、采挖破坏林地及保存率低于40%的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详细地块,摸底调查按(附表1)六种分类类型分别填写,建立整顿问题清单。对提供的无立木林地地块,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国有农牧林场水库做好造林作业设计,并由苏木乡镇政府和国有农牧林场水库组织实施造林。
(三)整顿纠正阶段:2018年2月11日—7月31日。对清查出来的涉林违法线索,进行侦办,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经旗政府同意,开垦林地的,滥伐林木的,处罚后,林地植被恢复任务要由案发所在地苏木乡镇场负责,督促其限期恢复造林;违法使用、采挖破坏林地的处罚后该补办手续的必须补办手续,不补办手续的限期恢复原状;成活率低于40%的未成林地,要重新造林。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31日)各苏木乡镇场要根据清理出来的问题台账,对整顿纠正情况进行自查。旗政府在各苏木乡镇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每个乡镇苏木场抽查比例不少于20%。造林,当年验收成活率、以后每年验收保存率,直到成林,对年年造林不见林、应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成林率不达标的,不按规定间种的,一律按未造林处理。
四、清理整顿要求
(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细化责任目标,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验收办法,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
(二)切实把开展森林资源大清查落到实处。一是全面清查森林资源,摸清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现状。二是对清查出的采伐未更新的无立木林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主任,限期恢复造林。三是检查使用林地许可人,严厉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超范围使用林地、异地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规范和补办林地使用手续。
(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由旗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加大涉林案件办理的力度。对立案未办结的要抓紧办结,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线索,要深查细究,应予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对于举报线索和森林资源大清查中查出的问题,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查处,所有案件要从快从严办结,该追究刑责的坚决追究刑责,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发动群众,畅通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的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营造林经营管理。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编制营造林作业设计,按设计施工。加强新造林地、未成林林、幼林地的抚育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成林率。新造林地、未成林地违规间种农作物不抚育管理林木的,要坚决整治。新造林地实行全面禁牧。
(五)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使用林地,涉林案件处理,林木采伐,发展林下经济,公益林护林员等队伍的管理;细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规范管用的制度保障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实现稳步增长。
(六)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要全面系统地开展林业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升林业工作者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履职担当能力,建设一支打防控一体的森林资源保护队伍。一是配齐配强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提高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和属地森林资源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严厉打击涉林犯罪。三是加强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切实做到真正履行岗位职责,有效发挥管护森林资源的生力军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有关领导为组长,政法、纪检、组织人事、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强化措施,抓好清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乡镇苏木场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对清理整顿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不作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保护森林资源、林地用途管制的宣传力度,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通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典型案例、本地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制度、办法,宣传到户、到人,提高群众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震慑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不法分子,营造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旗委、政府将组织督查室、林业等部门,对各地的清理整顿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清理整顿情况。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苏木乡镇场每月30日前将整顿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报送旗林业局,旗林业局汇总后报送至旗政府。
附件:1.奈曼旗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无立木林地调查表
3.使用林地情况调查表
4.林地现状调查表
5.林地与其他性质土地重叠情况调查表
6.涉林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奈曼旗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布 仁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 刚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崔泽辉 旗委督查室主任
李玉江 旗政府督查室主任
梁高娃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志成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徐万富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福堂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康 学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主任由张春民兼任。
成 员:王 华 旗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站长
张英新 旗林业局国有林场股股长
赵春华 旗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刘玉军 旗林业局资源站站长
王永恒 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